梅毒孕婦所生嬰兒的隨訪應該按照以下方案進行:
1、經過充分治療的梅毒孕婦所生嬰兒:
①嬰兒出生時,如血清RPR反應陽性,應每月復查一次;8個月時,如呈陰性,且無先天梅毒的臨床表現,可停止觀察。
②嬰兒出生時,如血清反應陰性,應于出生后1個月、2個月、3個月及6個月復查,至6個月時仍為陰性,且無先天梅毒的臨床表現,可除外梅毒。
③嬰兒出生時如血清反應陽性,應隨診,如1年半仍陽性,應立即予以治療。
④在隨訪期間出現滴度逐漸上升,或出現先天梅毒的臨床表現,應立即予以治療。
2、未經充分治療或僅在分娩前4周治療或未用青霉素治療的梅毒孕婦所生嬰兒,可對嬰兒進行預防性梅毒治療,對孕婦進行補充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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